「這輩子以生命保證,不因為是否委任,而昧於自己的良心。」
年初的時候,有一件當事人被起訴的案子,繼續委任我辯護,當時評估繼續認罪的話,應該有機會爭取緩刑,後來因為有同道想「幫忙」辯護,所以給了當事人不認罪的想法,當時我極力勸阻,法院不可能有這樣的見解,反而會被重判,但當事人決定相信同道的建議,今天瀏覽判決時無意看到該案,不到兩個月就判決了,被重判6年。
律師執業多年來,常常遇到這樣的「幫忙」,很多當事人可能因為案件上的心煩,容易聽取多方意見,喜歡片面的聽取案件過於樂觀的巧語,但我覺得這樣不厚道,所以我通常都是直接了當的分析,給當事人一個底,不要對案件發展有過多的期待,我們律師能做的就是提供當事人方向,並且明確告知當事人各方向的利弊,然後決定方向後,就努力爭取,今天很不幸看到這樣的重判,想到當時同道在法庭的言論,我就覺得好笑。
害了一個人,面臨重刑,人生可能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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