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為什麼美國判賠上億,台灣卻只判個幾十萬?】
最近談賠償有感....
很多當事人在官司進行中都問過我這句話:
「律師,美國性騷擾案賠幾千萬美金,我才拿一兩百萬,公平嗎?」
事實上,不是法官不敢判,而是制度邏輯根本不同。
🇺🇸 美國:懲罰性賠償制度
在美國,只要被告惡意、重大過失或故意違法,
法院可以重罰一個讓你痛到不敢再犯的金額,這叫做「懲罰性賠償(Punitive Damages)」。
所以你會看到,
2022年轟動全球的 強尼戴普 vs 安柏赫德(Johnny Depp v. Amber Heard)誹謗案中,陪審團判決安柏須賠償戴普超過 1000 萬美金(折合新台幣約 3 億元)
🇹🇼 台灣:損害填補為主
而台灣法律的邏輯則是:「你損失多少,我幫你補回來。」
重點不在處罰對方,而是讓你恢復原狀。
👎所以即使你被性騷擾、名譽被毀、人生重創,
法院往往只會判賠:數十萬到一兩百萬不等。
這引發兩極討論,
有人說:要有高額賠償,才能真正保護受害人權益
也有人擔心:這樣會變成「濫訴文化」,大家動不動就提告求巨賠
#家務事律師 有感:
法律永遠在「正義」與「風險」之間擺盪
如果你是受害人,你會希望法院「幫你補償」,還是「幫你出一口氣」?
#黃柏榮律師 #定恆法律事務所 #律巨人
#金融犯罪辯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