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時事觀點|掉包藥物,不只是小惡】
近來社會案件再度提醒我們:藥物不是玩具,更不是犯罪工具。
根據 #食藥署 明確規定,#管制藥品只能用於醫藥或科學需要,任何私下流通、贈送,甚至掉包,都可能觸犯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。
若有人利用「#調包藥物」讓對方失去意識,進一步進行性侵、偷拍,刑責將更為嚴重:
• 非法供應管制藥品 → 觸犯《#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
• 趁對方無法反抗性交 → #加重強制性交罪(刑法第222條)
• 偷拍並傳送影像 → #妨害秘密罪 與 #妨害性隱私罪
這不是單一犯罪,而是多重罪責並行。
#黃柏榮律師 提醒大家:
• 千萬不可私自將自己的藥品交給他人,更不要「掉包」或「惡意使用」。
• 任何心存僥倖的行為,不只是害人,也會徹底毀掉自己的人生。
藥物應用,只有一條合法的路:醫師診斷 → 合法處方 → 合法使用。
任何脫序,法律絕不寬貸。
#勿知法犯法
#有事找定恆 #定恆法律事務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