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共建設名稱可以申請商標嗎?談淡江大橋】
#淡江大橋 前天合龍,預計明年5月通車。但更引起熱議的,是交通部為「淡江大橋」#申請商標。許多人問:這不是公共建設嗎?怎麼能拿去註冊?其實,這正好是商標法裡的典型爭點。
一、#公共性問題
「淡江大橋」是新北八里與淡水之間的重要公共工程名稱,本質上屬於公共財。一般來說,這類名稱不適合由私人或特定廠商獨占,因為社會普遍認為它應該自由使用。
二、#顯著性問題
商標的核心功能在於識別來源。但單純的「淡江大橋」四字,在大多數人眼裡,只會被理解為橋的名字,而非某商品或服務的品牌。因此,智慧局往往會認定缺乏顯著性而駁回。
三、#例外可能
若有人將「淡江大橋」搭配其他設計或文字,例如「淡江大橋之戀咖啡館」、並附上特殊圖形,那麼雖然「淡江大橋」四字會被註明「不得專用」,但整體標誌仍可能通過審查。
#黃柏榮律師 認為,如果是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自己來申請,把「淡江大橋」用於觀光推廣、紀念商品或相關官方授權,情況就不同了。因為官方主體能證成「公共管理目的」,智慧局審查時通常會比較容易接受,認為這是避免濫用、建立官方品牌識別的一種方式。反之,若是私人業者想把公共設施名稱獨占下來,則會遇到較嚴格的駁回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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