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03

苗栗市隨機傷人案,兇嫌有前科、疑似精神疾病,攻擊的對象又是無辜的國小孩童。這一幕,讓人立刻想起2016年台北內湖的 #小燈泡事件。

當年的討論,今天仍然適用:

一、#精神疾病與責任能力
精神疾病不是免死金牌。法律只在「完全喪失辨識或控制能力」時才免刑,但更多情況是「部分責任能力」──刑期雖可減輕,卻仍要判刑並搭配監護處分。
問題在於,刑期結束後的治療與追蹤一再落空,讓高風險者重新回到社會。

二、#累犯與安全網
法律早有「累犯加重」規定,但加重刑期並不能解決再犯。出獄後缺乏監管與醫療支持,才是真正破口。
苗栗案件再次證明,光靠判得更重,並不能保護下一個受害者。

以今鑑古,九年過去,我們還是在問同一個問題:安全網真的補起來了嗎?還是我們只是在換受害者的名字?

#黃柏榮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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