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紙 #光緒十七年的分管契約,歷經清末、日治、民國三個時代,
仍在今日的法院被確認「有效存在」。
昔日三合院,大房為名義人,二、三房依鬮書各居其所,百年相安。
後世制度變遷,登記取代信義,一紙名義遂成爭端。
我們為三房出任訴訟代理人,
讓那份以毛筆立下的家族約定,再次走上法庭。
法院最終採信:分管契約確實存在,
三房憑此及長期使用事實,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源。
這不僅是一場勝訴,
更是讓歷史與法律再度握手——
讓一份清朝的誠信,於現代法庭重見天日。
#定恆法律事務所 #黃柏榮律師
#以史為據以理為憑 #贏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