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愛的代價,往往比刑罰更沉重。
這起案件,讓人沈重,引發討論。一位80歲母親照顧癱瘓兒子超過半世紀,最後在身心崩潰之中,親手結束了他的人生。法律上,這是殺人;情感上,誰都看得出那是一段走到盡頭的照護悲鳴。
三位法官做了能做的每一步:#自首減刑、#情堪憫恕、#遞減刑度,把原本至少五年的刑期壓到兩年六個月。判決理由裡的每一句,都能看出他們努力讓法律貼近人性的掙扎。
但再怎麼有溫度,法官都不能直接判無罪——因為構成要件已經成立,司法不能因為心疼就跨越制度底線。
也因此,法院最後罕見地建請 #總統特赦。
特赦是憲法賦予行政機關的最後「緩衝」,用在那些法律必須處理、但法律處理得並不完整的極端個案。這不是放縱,而是承認制度本身有其限度,需要另外一個權力來補上那塊空缺。
身為律師,我更清楚地看到:
劉媽媽真正付出的代價,不是那兩年六個月,而是五十年來無人分擔的照護;
而特赦的意義,不只是赦免,而是對照護者處境的集體承認——她不是凶手,而是被照護體系壓垮的人。
愛,會讓人願意付出一切;
但當社會沒有承接這份愛,代價往往會高得讓人無法承受。
#黃柏榮律師
#定恆法律事務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