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11

承租土地、投入上千萬打造民宿與餐廳,營運四年多後,突然收到新地主一句:
你們全部拆掉、還地。

這種案子最棘手的地方是:
租約七年、未公證,又超過五年,表面上完全不適用「買賣不破租賃」。
一般人遇到幾乎只能認賠,甚至整個經營被迫終止。

但這件,我們還是保住了整間民宿。

關鍵其實不是「租約」,而是「新地主的行為」。

一、法院明確認定:新地主的請求是權利濫用
在地主買下土地之前,我方已經合法承租、已經興建房屋、裝修、營運多年,地上物依附明顯,營業狀況公開透明。
更重要的是:
新地主買地時就知道我方正在經營,也知道我們已經提起「優先承買權之訴」。
在這種情況下卻還提告要求拆除、且明知會造成巨額損失,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行使權利,而是以損害承租人為主要目的。

這正是民法148條中最典型的「權利濫用」。

二、租約沒公證、租期超過五年,仍能贏
這點對很多業者非常重要。

三、這種案件真正要保護的不是建物,而是你的整個事業
很多民宿、露營區、餐廳、園區的投資不是建物本身,而是:
• 裝修成本
• 營運設備
• 評價與品牌
• 每年的穩定現金流
一旦被迫拆除,損害不是幾十萬,而是直接歸零。
所以處理這類案子,我們的核心目標不是「拖時間」,而是「確保事業存續」。

如果你或你的客戶:
• 承租土地做投資
• 面臨地主變更
• 或正在想如何設計租約避免風險

務必在簽約前或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協助。
必要時,
#定恆法律事務所 #黃柏榮律師 可以協助你把風險提前處理,而不是事後收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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