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姓被害少年的父母,在法庭外的怒吼,其實不是情緒問題,而是制度落差被一次攤在陽光下。
「為什麼判那麼低?」
「人都殺了,還在談教育、談修復?」
「我們的命都沒了,還能修復什麼?」
這些話,從法律角度聽起來刺耳,卻完全可以理解。
把制度講清楚。
多數未滿 18 歲的案件,依法走的是少年事件處理程序,核心不是「報應」,而是「保護與矯正」。
但這個制度有例外。
當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五年以上重罪,或從少年的品行、性格、生活經歷判斷,顯然已不適合用少年事件處理時,案件會被移轉,由地檢署依一般刑事程序起訴、審理。
本案正是這種例外。
換句話說,這不是「少年庭在包庇」,而是制度已經認定:這起行為,重到不能只用保護處分收場。
那為什麼12 年?
因為即便移轉到一般程序,只要被告身分仍是少年,法院在量刑時,就不可能完全比照成年人。
實務上,這個落差很殘酷,但是真實存在。
如果今天是成年人犯下「#一般殺人罪」(沒有特別殘忍、沒有長期預謀):
常見量刑區間,大約在 10~18 年。
如果有預謀、手段殘忍、連續犯、造成重大社會震撼:
才會往 20 年以上、無期徒刑,甚至死刑的方向走。
放在這個對照表裡看,12 年對「#少年犯殺人案」而言,已經是法院能給出的高檔數字。
也正因如此,才會出現今天最痛的斷層——
在法律人眼裡,這是「少年制度下的重判」;
在父母眼裡,這是「我孩子的一條命,只值 12 年」。
兩邊都不是在說謊,但永遠無法對齊。
至於「#修復式司法」這四個字,為什麼會引爆情緒?
因為對被害家屬來說,修復的前提,是「還有什麼能修」。
當生命已經不可逆地消失,任何談論加害人未來、教育可能性、復歸社會的語言,聽起來都像是在要求被害者再讓一步。
制度的語言是冷的,痛是最真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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