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1-30

「開庭到底是一個什麼狀態」

如果從實務與制度來看,這件事更重要的是釐清一件事:
被告在法庭上,並不是一般人理解的「坐著等輪到我講話」。

先講一個關鍵觀念。
被告在開庭時,原則上不會配發、也不會自行持有手機。
但「沒有手機」不等於「可以在庭上做其他事情」。

這正是很多人對開庭的誤解。

在 #台灣高等法院 這類正式 #審判庭,一旦法官宣布開庭,整個過程都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。
被告的身分不是旁聽者,也不是等待區的乘客,而是受國家審判權拘束的當事人。

這裡直接把實務上的界線講清楚,給大家一個正確的開庭認知。

法庭上,可以做的事情:
• 專心聽取法官、檢察官與辯護人的發言
• 在需要時,與律師低聲討論案件相關事項
• 閱讀、查看與案件有關的文件或筆記
• 在法官允許下,進行陳述或補充說明

#開庭 #看a片 #不雅片

法庭上,不適合做的事情:
• 從事與案件無關的娛樂行為
• 使用電子設備觀看影片、圖片或訊息
• 拍照、錄音、錄影
• 表現出戲謔、挑釁、不耐或輕蔑態度
• 任何足以讓法官認定「不尊重法庭程序」的行為

法官在庭上,未必會因單一行為直接影響實體判決,但一定會記住這個人如何對待審判程序。
態度、分寸、對程序的理解,都是刑事案件裡看不到卻真實存在的變數。

↑ 返回動態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