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向華強 家族近日公開談遺產安排,引發討論。真正值得高資產家庭思考的,是背後的法律結構。
在台灣,只立 #遺囑 遠遠不夠。
民法設有 #特留分制度。即使遺囑指定由特定子女或配偶繼承全部財產,其餘繼承人仍可依法請求一定比例。實務上常見的結果,是 #股權被拆散、#經營權被稀釋、公司內部形成對立股東。企業的風險,多半不是來自市場,而是來自繼承結構失衡。
#高資產家庭 應思考三個層次:
第一,資產是否仍全部留在「遺產」框架內。
生前信託、股權重整、分層持股設計,都在降低未來被強制分割的比例。但必須提早規劃。依民法規定,繼承開始前兩年內對繼承人的贈與,可能被併入遺產計算,規劃過晚,效果有限。
第二,經營權是否與財產權分離。
閉鎖性公司、複數表決權設計,可以讓接班人掌握決策權,同時兼顧其他繼承人的經濟利益。若未事前設計,繼承發生時往往只能被動分割。
第三,家族是否已有治理機制。
包括股權轉讓限制、婚前財產安排、家族會議制度。這些安排平時不顯重要,真正發生衝突時才看得出差距。
#黃柏榮律師 另外兩點提醒:
一、規劃時間點決定成敗。
法院會審查是否刻意規避特留分。臨近高齡或健康狀況不穩時才大幅移轉資產,爭議風險極高。
二、法律設計必須同步評估稅務成本。
信託、贈與、股權調整都涉及贈與稅、所得稅與未來遺產稅。沒有整體計算,可能省了控制權,卻付出更高稅負。
傳承的核心在於制度穩定。
資產規模越大,越需要結構,而不是承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