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3-03

刑事 #通姦除罪 之後,「#配偶權」也喪權了嗎?

最近幾則地方法院判決,引發不少討論。有法官引用 釋字第791號 意旨,對「配偶權是否為獨立權利」提出質疑,甚至駁回元配的精神慰撫金請求。許多當事人最直接的感受只有一句話:民事求償,變成 #抽法官?

作為長期處理 #高資產離婚 與 #家族爭議的律師,我的觀察很清楚。

第一,791號解釋處理的是刑罰界線,不是否定婚姻價值。
大法官強調性自主與比例原則,認為刑罰不該作為介入私領域的第一順位工具。但同一號解釋也肯認婚姻制度具有憲法保障的社會功能。這代表刑法退場,不等於婚姻義務消失。

第二,實務基礎仍在民法。
目前多數法院仍以民法第184條、第195條為基礎處理侵害婚姻關係的案件。關鍵在於構成要件是否完整:婚姻存續、第三人明知、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並造成重大侵害。這些不是抽象道德評價,而是證據攻防問題。

如果敗訴,往往是舉證不足或法律主張選擇錯誤,而不是制度全面翻轉。

第三,真正的風險在「制度訊號」。
當少數見解開始否定「配偶權」作為獨立權利的概念,社會會收到什麼訊號?
若刑事不處理,民事也不願介入,婚姻義務是否僅剩道德宣示?
若忠誠義務沒有任何實質責任承擔機制,制度如何維持穩定預期?

婚姻從來不是單純情感問題,它涉及 #財產配置、#子女利益、#家族信託 安排與 #企業股權穩定。對高資產家庭而言,一段婚外關係往往引發的是控制權爭議與財務風險,而不是單純慰撫金數字。

短期內,多數法院見解不會全面轉向。社會對婚姻忠誠仍有高度期待。但可以確定的是,法院對構成要件與舉證責任會愈來愈嚴格。

真正該警覺的,不是判賠金額高低,而是當法律責任的邊界出現鬆動時,企業主與家族是否已經準備好自己的防火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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