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5-30

最近 #依托咪酯,也就是俗稱「#喪屍煙彈」造成的毒駕案件越來越多。很多受害者根本沒有任何選擇,只是在正常通勤、騎車、過馬路,下一秒就被一個吸毒後開車的人奪走人生。

這件 #毒駕 案件裡,被告主張自己「沒有逃跑」、「有留在現場」、「有配合警方」,所以應該 #符合自首,可以 #減刑。

車禍發生後留在現場,只能說你沒有逃逸。
但如果你沒有主動向警方坦承自己吸食毒品、沒有主動說明自己是在 #施用毒品後駕車,而是等到警方採尿、送驗、比對後才被發現,這通常很難說是對「毒駕犯罪」自首。

#黃柏榮律師 認為,自首的重點,是在偵查機關還沒有掌握犯罪事實與犯罪嫌疑人之前,主動承認自己做了什麼。

如果被告心裡很清楚自己剛吸毒,卻只留在現場處理車禍,對毒品使用一字不提,甚至利用依托咪酯代謝快的特性拖時間,期待檢驗結果變乾淨,這就不是悔悟。

#酒駕零容忍,毒駕更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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