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6-03

#法務部預告修法草案,兄弟姊妹 #特留分要刪除,再次引發討論。

過去的 #民法 繼承制度,對兄弟姊妹留了一個最低保障。放在以前的大家族社會,或許有它的理由。兄弟姊妹住得近,生活互相扶持,一個家庭的財產,也常常不是那麼清楚切開。

但現在不是那個年代了。
很多兄弟姊妹成年後,各自成家、各自生活,幾十年沒有共同扶養,也不曾參與晚年照顧。真正陪著看病、處理住院、聯絡看護、整理帳務、修繕房子、面對失智或臥床的人,未必是法律順位上最漂亮的那個身分。

如果法律仍然只用血緣給答案,就會出現一種很荒謬的畫面。

生前不聞不問的人,死後拿著法條進場。
長年照顧的人,最後只能拿情分說話。

這次草案比較值得注意的地方,是法務部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同時,也增訂「#特別貢獻分」。

意思很清楚。

兄弟姊妹不能再只因為身分,就取得最低分配保障;但如果他真的為被繼承人療養看護,或者對財產維持、增加有實際貢獻,法律仍然可以在遺產分割時給他合理評價。

這個方向,我認為是對的。

血緣不是沒有意義,但血緣不能自動抵掉照顧成本。
尤其台灣已經進入 #高齡社會,#長照 不是一句孝順可以概括。照顧一個失能、失智或重病的家人,往往不是幾天、幾週,而是幾年。
它會消耗工作、婚姻、健康、時間,也會牽動家庭內部最現實的金錢分配。

法律如果看不見這些付出,只在死亡那一刻按照身分切遺產,那不是公平,是把照顧者的成本留給他自己承擔。

當然,特別貢獻分將來也一定會帶來新的爭議。

誰說自己有照顧,法院就要相信嗎?
照顧多久、做到什麼程度、有沒有支出紀錄、是不是超出一般親屬互助、是否真的維持或增加了財產價值,將來都會變成證據問題。

也就是說,繼承訴訟的戰場,會從「我是誰」,轉到「我做過什麼」。

#商務律師 看這次修法,還會多看一層。

遺產不一定只是存款、房子。很多家庭真正有爭議的,是公司股權、土地、租金收益、投資帳戶,甚至是 #家族企業 的控制權。
#張國煒 案之所以一直被拿來討論,就是因為它讓社會看見:高資產繼承從來不是寫一張遺囑就結束。
遺囑、特留分、股權、經營權、家族關係,任何一個環節沒有處理好,都可能變成長期訴訟。

不過,在草案完成立法以前,現行制度仍然有效。

家裡如果有無子女、單身、再婚、長期同居照顧、兄弟姊妹關係疏離,或者名下有公司股權與不動產的情況,建議現在就該重新 #檢查遺囑 與財產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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