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懂當事人,遠比背熟法條來得重要。
很多人問我,律師不就是讀法律的嗎?為什麼你花更多時間去看那些跟法律無關的東西?為什麼要看很多產業的知識?
我常說法律就是生活,當你的價值觀可能與普世價值差異很大的時候,或許法律規範就會跟你的想法相左。每次開完庭,那股成就感,從來不是來自我背了多少法條,而是來自——我有沒有真的聽懂當事人想說的,我提的論點,法官點頭了沒有。這些開庭當下的反應,是法典裡找不到的。
我有做功課的潔癖,要把法律套進一個案子,我就一定要先看懂事實,行為背後的動機、這個產業怎麼運作、業界的慣例和流程長什麼樣,看不懂這些,問題拆不開,事實抓不住,也就替當事人找不出那把致命的武器。
所以我什麼議題都關注一點,談不上多深,但至少當事人在講事實的時候,我能立刻跟上,還知道該請他補哪些資料。
待人處事也是一樣,我不求快、不求多、也不愛靠人、不講利益,這樣出來生活才開開心心,我只求把每件事做好、對每個人都讓自己心裏過得去,追求自己的心!
律師是個得無時無刻充實自己的行業,累歸累,但我慶幸自己能找到一份逼著我一直學、又讓我打從心底開心的主業,我覺得很值得,繼續努力,挑戰律師職涯!
附上香港御用律師的假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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